第217章 通缉,必须通缉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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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有最重要一点,那就是程龙完全不具备杀人抛尸的时间。

毕竟,对方扭了麦克斯的脖子后,就遭到了警方的追捕,从程龙冲出典当行,到开车进隧道,全程都处于直播状态。

他们反倒倾向于麦克斯没死!

“通缉,以危害国家安全罪、及抢劫、盗窃他人财物罪实施抓捕。”

今天耗费如此巨大的警力都没有抓到程龙,詹姆斯警长心里憋着一肚子火,自然不会给对方好脸色。

一名穿白衬衣的中年男子指着屏幕说道:“因内杠死在布鲁克林街区的四人,是克罗夫家族的外围成员,布莱克是小头目,至于被他们劫持的人,我们目前没有任何信息,他可能不是我们这边的人,也许是偷渡过来的华人,也许是秘密特工,具体很难说。”

“我们暂且称呼他为A先生。”

“事情起因很简单,a先生通过特殊方式来到纽约,身上没有现金,于是带着一根金条进典当行换钱,可是a先生没想到,典当行的活计麦克斯和布莱克是合伙人,专门抢掠他们这种当出贵重物品的顾客。”

“结果,你们也看到了,布莱克四人死了,麦克斯也死了。”

说到这,中年警官打开一段监控录像,皱眉道:“通过监控被毁前拍下的录像,我们能看到麦克斯被a先生拧了脖子,遭到对方的报复,然而因为我们迄今为止都没能找到麦克斯的尸体,故而不能断定麦克斯是否被杀。”

a先生可是狠狠地打了他们纽约警方一记耳光。

这个仇,必须得报,不然气不顺。

(本章完)

“警长,那我们还要通缉a先生吗?”

一名警员发出提问。

布莱克四人死于内杠,与程龙无关,能证明程龙杀人的录像,也只拍到他扭了麦克斯的脖子,动作干净利落。

老手都能看出麦克斯的脖子被拧断了。

可是因为麦克斯的尸体消失的无影无踪,即便他们有录像作为物证也定不了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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